过继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5-01-11 03:22:20

过继需要满足以下法律条件和要求:

被收养人条件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人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其他要求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程序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过继过程合法、合规,并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过继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