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情况通常指的是 在没有合法根据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获得了利益而另一方遭受了损失。具体来说,得利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例如,某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产,或者因合同无效、被撤销等原因获得利益,而这些利益本应属于他人。
利得:
在会计术语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例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的价值,或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益等。
财产利益的增加: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这包括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权利效力增强、权利范围扩大等)和消极增加(如债务减少、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等)。
在处理得利情况时,通常需要考虑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当得利,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
建议在涉及得利情况时,应仔细分析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以确保合法合规并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