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等)
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税(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契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税种
车辆购置税
出口产品退税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教育费附加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峡两岸直接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上述税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部分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则由国税局直接征收并管理。国税的征收范围广泛,涵盖了生产、流通、服务等多个领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