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军人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
4. 签字声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如适用)。
6.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通常需要4张。
7. 特殊情况的额外材料: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已生效证明书。
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8.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政工机关出具的介绍信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军队政治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