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死后有什么补偿

时间:2025-01-11 17:02:21

烈士死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几种补偿:

烈士褒扬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定期抚恤金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包括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丧葬补助费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特别抚恤金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国防部还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并体现对烈士及其家属的尊重和关怀。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发放办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的民政机构了解详细的补偿政策和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