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上诉状 :正本一份,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准备。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的证据材料:
需要编写证据目录,并按照上诉状的总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需要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律师函及相关材料:
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收款账户确认书:
除此以外,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救助的,要在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上诉费:
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这些材料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准备,以确保上诉过程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