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以下几类经济犯罪案件:
集资诈骗:
涉及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贷款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票据诈骗:
利用票据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信用证诈骗:
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走私: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商品或物品走私的行为。
逃税:
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
洗钱:
通过复杂的金融手段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的行为。
内幕交易:
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其他金融交易的行为。
商业贿赂:
向商业对手或相关商业活动的其他参与者提供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制造和销售假冒品牌或质量低劣的商品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复制或仿制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
包括欺诈、贪污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管理性犯罪。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破坏市场规则和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
侵犯财产:
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直接侵害个人或集体财产的犯罪行为。
经侦大队不仅负责侦查这些经济犯罪案件,还承担着预防经济犯罪的职责,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等措施,提高公众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并协助受害者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