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系统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全国的审判工作,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包括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审判工作。
法院系统内部组织
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
其他部门
办公室:负责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
政治部:主管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立案登记、排期、送达和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
民事审判庭: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
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
审判监督庭: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执行局:负责执行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纪检室/监察室: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警处/司法警察:负责法庭的治安和押解等工作。
信访办:处理当事人的申诉和咨询。
研究室/研究室:负责法律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巡回法庭:在不同地区巡回审理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国家赔偿相关事务。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分别负责法院的党务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法院系统,确保法律的公正、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