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要受理以下几类案件: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形。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涉及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除名、辞退、辞职或员工主动离职等人事关系变动所产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包括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涉及员工工资、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经济权益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总结来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宜产生的各种争议。如果遇到上述任何一类问题,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