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材料要求因鉴定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委托书或介绍信
由委托单位开具,说明鉴定事项、被鉴定人信息、案情简述等。
身份证明
身份证、护照、户籍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鉴定相关文件
与鉴定对象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买发票、合同、证书等。
鉴定对象的历史记录,包括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
外观和成分信息
鉴定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产地等。
鉴定对象的外观特征,如色泽、形状、大小、重量等。
鉴定对象的材料成分,通过化学分析等手段确定主要成分。
检测报告
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检测报告等。
医疗记录
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影像学片(如X片、MRI片、CT片)及检查报告。
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其他相关材料
既往鉴定记录或报告。
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特定材料。
特定鉴定类型的额外材料
例如,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的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回避说明
若需要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应注明。
其他附加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与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
建议在准备鉴定材料时,详细阅读鉴定机构提供的具体指南,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