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动召回
生产者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立即开展调查分析。
生产者实施召回,制定召回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者发布信息以便公众知晓。
生产者对召回的产品采取修正或补充标志、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
生产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责令召回
由主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并责令生产者进行召回。
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
召回可能是由缺陷调查引起的,如产品测试或市场反馈揭示缺陷。
修理、更换、退货、补充标识
生产者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以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
产品召回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促进企业的发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全面实行产品强制召回制度,但已有相关规定和程序来处理缺陷产品的召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