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送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送达诉讼文书
在法定期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在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
通知相关人员出庭
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相关人员,确保他们能够准时出庭。
公开审判的案件信息公布
在开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公开审判的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其他事务性工作
开庭前书记员负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并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并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这些工作旨在确保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维护司法公正。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关注并遵守法院的送达通知,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