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约定仲裁管辖

时间:2025-01-13 09:20:54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直接约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

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

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

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违反相应法律规定

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协议无效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

法院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或约定不明确

法院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效,或合同管辖法院仅为一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未作书面的同意(事后承认或发生争议时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除外)。

买卖民法典院管辖约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