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全复议的结果出具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特殊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法院可以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十日内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需要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综上所述,保全复议的结果通常会在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的 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可能会延长至不超过30日,但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延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