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的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综合以上规定,北京女职工最少可享158天产假(98天基本产假 + 15天产前假 + 15天难产假 + 15天多胞胎假 + 42天流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延长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