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招投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本身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应当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建议在实际项目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