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资通常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标准给进单位的人员确定的最后一次工资,也可以理解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前的工资。档案工资不包含劳保福利,是人事劳动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核定的工资标准。档案工资的计算方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它主要依赖于用工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所作出的定级工资。
基本工资范围:
档案局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通常在4000-6000元之间。
工资组成部分:
档案工资可能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全勤奖等。
支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调整: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调整工资的数额,但调出单位时所开工资介绍信的依据是档案工资。
档案工资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时期,档案工资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并记入个人的劳动档案。随着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的实行,档案工资已失去原有的意义。
请注意,档案工资可能因地区、行业、单位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