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通常是根据驾驶行为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来决定的,扣分规则如下:
一次记12分的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人驾驶;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牌证、驾驶证。
一次记6分的行为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
一次记3分的行为
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一次记2分的行为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车辆未张贴年检标、交强险标志;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一次记1分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实行的是累计记分制度,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扣分后,驾驶人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在扣分达到12分时参加学习和考试以重新取得驾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