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异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异议人自己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申请步骤
准备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申请
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材料。
受理与通知
商标局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答辩
商标局将异议人的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裁定
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注意事项
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以上信息提供了申请商标异议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