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时间:2025-01-04 21:36:02

上海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主要涉及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产假天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的构成

顺产产假: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上海额外增加的生育假60天)。

难产产假:在顺产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产假: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生育医疗费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手术类型有所不同,一般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示例计算

假设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顺产产假为158天,那么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10000元 ÷ 30天 × 158天 ≈ 52666.67元。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 从业妇女在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3.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上海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