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车主不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宣布该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作废,不能再上路行驶。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
罚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该机动车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扣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其他处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建议
建议车主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和车辆被收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