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时,政府会采取以下措施:
紧急避险:
如果房屋危及居住人员,居民应立即搬离危房,并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改造。
经济补助:
各级政府会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给予住户危房改造的经济补助。
鉴定与审定: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修建计划: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排除险情: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确保住用安全:
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拆除与安置: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政府会对其进行拆除或修缮,并提供安置补偿。
分类处理: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类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处理危险房屋的依据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
居住人员应尽快搬离危房,并了解政府提供的经济补助政策。
房屋所有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鉴定和修缮工作,确保自身权益。
如果对政府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