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不同种类、生长阶段以及是否具备移植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赔偿标准:
普通农作物苗木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如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
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成材树木
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普通树苗
补偿标准:如落叶松等2元乘以N年。
育苗的苗圃:以种植的品种的产值为基础计算,按土地的原用途来补偿。
经济树苗
补偿标准:如沙棘、枸杞5元乘以N年。
特殊要求:如遇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花卉苗木
补偿标准: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防护林类、古树名木类:依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其他附着物
建筑物、构筑物等: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突击栽种或抢建的树木、建筑物
不予补偿。
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不予补偿。
苗木移植的季节性和专业化
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载花木补偿
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鲜花收购期
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被征收土地上的苗木得到合理补偿,同时考虑到不同种类苗木的特性和种植情况。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与用地单位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