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汇编的署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
署名应真实反映汇编作品的创作者和编辑者信息,不得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主编单位和主编书面授权:
汇编作品的主编单位和主编需出具书面授权,以确认其对该作品的署名权。
其他署名需书面授权:
除主编外的其他参与编写或编辑的人员,也需要获得相应的书面授权才能署名。
大型汇编作品的组织机构:
对于大型汇编作品,如果存在健全的组织机构,出版者应索要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各参与方的署名权。
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出版者对其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提供一定证明力的文字材料,以证明其已履行了上述署名环节的合理注意义务。
著作权归属:
根据作品的创作完成情况和参与方的贡献,确定著作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汇编作品可能涉及多个参与者和组织的权益。
综上所述,法规汇编的署名应确保所有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并且出版者需要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其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