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压榨律师的现象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维持利润:
市场化运作的律所为了确保利润率,可能会采用低提成比例的方式让工薪律师处理案件,从而降低成本。
市场运作:
在案件的整个市场流转过程中,办案律师可能只负责办案,而其他如案源获取、邀约、谈案等环节需要专门人力,导致市场部整体成本较高。
领导职责:
领导或合伙人的职责在于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以创造更多价值,这有时会导致他们将下属视作实现个人成绩的工具。
职位晋升:
随着职位的晋升,一些原本与下属共情的同事可能会改变态度,从共情转变为利用下属达成个人目标。
利益交换:
实习律师可能接受低工资甚至倒贴作为接触工作的机会,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利益交换,尽管这种交换可能不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
工作压力:
律所可能通过设置案件数量、退费率等考核标准,给办案律师带来工作压力,使他们感觉像“办案机器”。
这种现象反映了法律行业中市场化运作和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可能存在的职场文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