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 证据。具体来说,它是一种书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用于证明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实,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将其视为鉴定意见的观点,但大多数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更准确地应被归类为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 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交通事故认定书正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其证明力更强。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均具有证据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它是法院审理道交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若对该事故认定书不服,人民法院应在审理道交纠纷案件时对该事故认定书及其所采用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并进行实质审查。在刑事诉讼中,它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尽管存在争议,但大多数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其制作主体和内容的特殊性,不应作为行政决定,而应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主要用于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划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作为书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