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庭前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审判人员入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必要时公诉人再讯问。
必要时辩护人再发问。
必要时合议庭讯问。
控辩双方的主询问、反询问、法官的补充询问。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答辩。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