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该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还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如果涉及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依法打击。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