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
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退伍军人。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现役军人家属。
总结来说,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遗属。这些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抚恤和优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