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交易涉及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转让门面房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转让收入的20%。
若无法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则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的7.5%征收,再乘以20%。
印花税
租赁金额的0.01%。
房屋产价的0.05%。
增值税
租赁金额的3%至5%。
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为(转让收入 - 上手发票价(每年加计5%) - 有关税金)* 适用税率。
若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为(转让收入 - 转让收入 * 90%)* 30%。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买方:5元/平方米(普通住宅),11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卖方:3元/平方米。
房屋登记费
550元/本。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契税
交易价的3%。
交易过户费
每平方米5元。
营业税及附加费
若门面商铺购置于住房,需缴纳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若购置于企业,则需缴纳交易过户费、契税、土地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其他费用
买卖公证费: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
查档费:10元/件。
工本费:每本约240元。
测绘费:1.36元/平米。
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