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主要涉及的税目包括 增值税和 营业税(已取消,现改为增值税)。
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离岸服务外包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免征增值税。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税收优惠政策从示范城市扩大到全国,由地区优惠调整为行业优惠。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和 企业所得税
服务外包行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他附加税
服务外包行业还需缴纳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建议:
企业在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时,应充分利用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
关注政策时效性,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