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誉等非物质性的作品、商誉或创造发明等,因此不具备实体形态或物质属性。
专有性: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种专有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限,权利将自行终止,相关的智力成果将成为公有领域的资源,供所有人使用。
双重性:
知识产权既包含特定的人身权利(例如签名权等),也涵盖财产权的诸多内涵。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而不保护人身权。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创作者和发明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平衡了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