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银行:
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提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服务。
信托: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提供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管理和咨询服务。
融资租赁:
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这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方式适合需要大量设备或资产的企业。
证券:
证券公司提供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服务,同时也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基金: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为投资者提供间接投资渠道,同时也参与股权融资。
保险:
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各类保险产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也参与一些融资活动,如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典当行:
通过质押或抵押物品获得短期贷款,适合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
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不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帮助其获得贷款。
商业保理公司:
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适合应收账款金额大、周期长的企业。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经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的不良资产。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
这些融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融资。建议在融资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各融资机构的业务特点、利率、期限等相关信息,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