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接受以下类型的证据来证明出轨行为:
书面材料
"保证书"、"道歉书"、"承诺书"等,可证明一方在婚外情被曝光后的悔改意愿。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这些通常需要先进行公证。
视听资料
电话录音、谈话录音,尤其是涉及开房过夜等细节的录音。
床上视频和照片,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隐私。
电子数据
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米聊聊天记录、易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这些需要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
物证
第三者赠送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
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证人证言
邻里、同事、朋友、亲人的证言,但这类证据通常属于间接证据。
警方介入记录
如嫖娼事件,通常有警方的笔录。
单位处理记录
单位在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可能会做出的处理记录。
所有证据必须满足 真实性、 合法性及 关联性,才能被法院采纳。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链完整,互相印证。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偷拍视频,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