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基本信息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企业的存续状态,如开业、歇业、清算等;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已取得许可审批文件的企业,应当公示许可审批信息,如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已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应当公示有关质押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财务信息 (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
网站或网店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公示的信息,但企业可选择不公示某些内容。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可能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