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维护治安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预防犯罪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管理活动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边境治安
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交通管理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消防监督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危险物品管理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户籍和出入境管理
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事务以及外国来华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等相关事务。
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其他职责
包括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警察在执行职责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