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3:0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物证:

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品、赃款赃物等。

书证:

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例如,合同、遗书、信件等。

证人证言:

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也可以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被害人陈述:

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辩解。供述必须自愿且无胁迫,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鉴定意见:

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例如,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指侦查人员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后所作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指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可作为案件证据的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记录、监控录像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收集和调取证据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