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一般包括以下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同,具体为: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
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
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纳入报销范围,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额度纳入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住院待遇
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对于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情况,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但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500元。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简称慢特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申请流程包括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或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具体待遇标准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还提供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8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
个人账户划拨
职工医保还包括个人账户的划拨,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个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支付。
这些待遇共同构成了职工医保的全面保障,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从普通门诊到住院治疗,再到特殊病和大病医疗的全方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