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仲裁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这些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由法律直接规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解决,因此不适用仲裁。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和行政管理,不适用于通过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有特别规定,另行处理,不属于一般可仲裁的民事纠纷范畴。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这类纠纷也有特别规定,另行处理。
涉及欺诈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不属于可仲裁的范畴。
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一方拒绝仲裁的纠纷: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一方拒绝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总结来说,不可仲裁的案件主要涉及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涉及欺诈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一方拒绝仲裁的情况。这些案件根据《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