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租赁活动通常由以下部门或机构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
商务部:
普通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进行管理,金融租赁则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以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
涉及金融租赁的监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房管局: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包括租赁备案、纠纷处理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经营租赁。
根据企业的租赁类型(如融资租赁、商业租赁、房屋租赁等)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租赁活动可能由上述不同部门或机构进行监管。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性质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咨询和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