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在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具体程序如下:
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机关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会指派专员检查案情及文书是否齐全、合规,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检察院会根据审查结果,给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建议。
检察长批准:
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执行逮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若需要补充侦查,则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总结来说,公安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材料,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