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使用年限根据车型和使用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各类车型的使用年限规定: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12年。
公交客运汽车:
使用13年。
专用校车:
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
使用20年。
正三轮摩托车:
使用12年。
其他摩托车:
使用13年。
9座(含)以下非运营客车:
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9座以上非运营客车:
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客车:
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非出租)客车:
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大型出租客车:
使用12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中、小型出租客车:
使用8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微型货车:
使用8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重、中、轻货车:
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
使用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此外,对于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会有6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引导报废。
建议
私家车:无明确使用年限,但建议行驶60万公里后考虑报废。
营运车辆:根据车型和使用情况,使用年限为8至15年不等,达到一定年限或行驶里程后需申请延缓报废。
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