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办理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一般来说,暂住证(现统一称为居住证)的办理时限如下:
正常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居住证的办理期限为15天内。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15日内会完成居住证的制作并发放给申请人。
特殊情况:
如果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在这种情况下,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集体申办:
对于集体申办的居住证,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
个人申办:
对于个人申办的居住证,当场可以发证。
有效期:
《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暂住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暂住,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综上所述,暂住证的办理时间一般为15日至30日,具体办理时间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