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为 两年,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特殊行为,如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则期限可以延长至 三至五年。
具体而言,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通常为两年,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1.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
2. 具有多项失信行为。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至五年,并且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名单信息可能会被提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