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拖欠报销 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通常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手续办理之前未将劳动者的工资、差旅费等费用一并结算,即构成违法行为。
具体参考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拖欠报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报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