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被限制的时间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而言,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期限一般为 两年,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期限可以延长至 三至五年:
1.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
2. 具有多项失信行为且情节严重。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因此,失信人的限制期限最短为两年,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如果失信人能够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期限可以提前结束。
建议失信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减少限制时间并改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