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下:
特高温补贴
标准为10元每人每出勤日。
高温补贴
标准为7元每人每出勤日。
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纪检办案人员津贴
每人每月220元。
信访岗位津贴
每人每月130或235元。
警衔津贴
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元、一般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元、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元、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元、二级警员560元。
国务院特殊津贴
对新入选的人员,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1995年以前批准的人员,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日津贴分别为3.5元、3元、2.5元。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日津贴分别为7元、4元、3元。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日津贴分别为5元、4元、3元。
教师教龄津贴
不满10年3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5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7元/月,满20年以上10元/月。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小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8元,36人—50人每月10元,51人以上每月12元;中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10元,36人—50人每月12元,51人以上每月14元;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11元,8-9节每月13元,10节以上每月15元。
中小学班特级教师津贴
每人每月300元。
护士护龄津贴
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人每月3元,十年不满十五年每人每月5元,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人每月7元,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10元。
这些津贴标准和发放情况涵盖了不同类型的特殊岗位和人员,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需参照最新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