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生效依赖于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情境,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权力生效方式:
即时生效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刻对相对方产生效力。
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即时实施行为。
受领生效
行政行为需要相对方明确表示接受,才能开始生效。
通常通过送达等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对象明确具体。
告知生效
行政机关通过公告或宣告等方式,使相对方知悉行政行为内容后生效。
适用于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如不特定的多数人。
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生效可能附有期限或其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时生效。
权利质权生效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权利质权的生效依赖于权利凭证的交付或出质登记。
知识产权权利生效
发明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继承权生效
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时设立。
财税权利生效
权利生效时间各不相同,例如财税权利可能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确定。
这些生效规则体现了不同法律领域和情境下权力行使的具体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