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断了可以进行补缴,但具体补缴条件和流程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详细说明:
单位补缴
补缴条件:
补缴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补缴需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
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也不能早于国家针对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补缴范围:
补缴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对于首次增员的员工,可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
个体工商户雇主也可以为其雇工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保费。
补缴流程:
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审批表等。
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所需材料: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个人补缴
补缴条件:
个体参保人员只能缴纳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
个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保费用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医疗保险从中断时到补缴时超过四个月则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住院医疗费报销。
补缴流程:
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注意事项
个人无法自行补缴社保,必须通过单位进行补缴。
补缴社保需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补缴医疗保险后,若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建议:
如果有工作单位,建议由单位负责补缴社保,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符合补缴条件,可以自行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无论何种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缴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