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危害可以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物理危害是指由化学品物理特性如爆炸、燃烧、自反应等造成的危害;健康危害是指由化学品引起的刺激、过敏、中毒、致癌等危害;环境危害是指化学品对水生、陆地生物的影响以及对臭氧层的破坏等。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依据化学品固有的危害性,目前设有28个危害性分类,包括16个物理危害性、10个健康危害性以及2个环境危害性。
物理危害性包括爆炸性、燃烧性、腐蚀性、反应性、氧化性等。
健康危害性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性、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性、呼吸或皮肤致敏物、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等。
环境危害性包括危害水生环境和危害臭氧层等。
化学品的危害性指的是化学品暴露后引起的不利效应,因此化学品的危害性与暴露量息息相关。一般来说,化学物质本身都可能具有一定的毒性,接触剂量决定其毒性是否显现。如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虽是众所周知的剧毒化学品,但在低于一定限量时可作药物,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实质性毒害效应。而对于我们经常食用的食盐(化学成分主要为氯化钠),正常食用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若食入过量,同样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因此,对于化学品的危害性要客观看待,通过避免或减少接触,科学应对,从而趋利避害。
化学品危害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显性危害和隐性危害。显性危害通常是指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刺激、急性中毒等危害,这种危害往往易于被人们发觉,可以及时防范;隐性危害通常是指化学品的慢性毒性危害,例如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等,这种危害往往不易于及时被发觉,甚至会潜伏数十年之后才会在人体或生态环境中显现。